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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苏0481破12号之一溧阳市四海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宣告公告

2021-08-25 09:35:5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破12号之一

 

本院根据溧阳市四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5月25日裁定受理四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常州金坛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四海公司管理人。查明: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次会议听取了管理人清算工作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调查核实,截至2021年7月21日,溧阳市四海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尚有银行账户余额91.47元,以及对外工程款债权约22964012元待法院强制执行、工程投标保证金380万元待诉讼追索。另,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债权总额为33503912.38元,本院确定彭珍伢、周勇德、赵金富的临时债权额合计39849309.70元。本案审理中,债务人及债务人出资人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2021年7月21日,管理人向本院报告,要求宣告被申请人破产。本院认为,根据被申请人溧阳市四海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可以确认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裁定宣告溧阳市四海贸易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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