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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苏0481破29号之二溧阳市亨达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的破产宣告公告

2021-09-03 15:15:1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破29号之二

 

    本院根据溧阳市工校印刷厂的申请,20217月5日裁定受理溧阳市亨达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溧阳市亨达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查明:经管理人调查发现溧阳市亨达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现已无经营场所、无经营人员,管理人未接管到其他任何财产。另,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债权总额为7084927.12元,据此编制的债权表已经全体债权人核查,在异议期内,债权人、债务人均未提出异议,本院于2021年9月3日作出(2021)苏0481破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该无争议债权表。在受理本案后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及债务人出资人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现溧阳市亨达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存在其他破产障碍事由。因此,溧阳市亨达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已达到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9月3日裁定宣告溧阳市亨达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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