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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苏0481破27号之二江苏京海钢机有限公司的破产宣告公告

2021-09-09 14:06:1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破27号之二

 

    2021年6月29日,本院根据江苏京海钢机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京海钢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江苏京海钢机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多年,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财产。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债权总额为30804108.09元,据此编制的债权表已经全体债权人核查,全体债权人一致表示对该债权表无异议,本院于2021年9月8日作出(2021)苏0481破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该无争议债权表。另,截至2021年8月25日,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668.71元。本院认为,江苏京海钢机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已达到宣告破产的条件。同时,江苏京海钢机有限公司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9月8日裁定宣告江苏京海钢机有限公司破产,同时终结江苏京海钢机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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