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8 14:01:3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公 告
本院根据溧阳市林达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5月20日裁定受理溧阳市林达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常州恒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林达公司管理人。本院查明: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溧阳市林达机械有限公司现有破产资产29120606.70元,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各类债权总额65504802.15元。在受理本案后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及债务人出资人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现溧阳市林达机械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存在其他破产障碍事由。因此,溧阳市林达机械有限公司已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裁定宣告溧阳市林达机械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