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8 15:26:0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公 告
本院根据蒋建明的申请,于2021年7月5日裁定受理溧阳市龙达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担任管理人。本院查明:经管理人调查发现,溧阳市龙达建材有限公司现已无经营场所、无经营人员,管理人仅接管到银行存款15379.61元,未接管到其他任何财产。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债权总额为356982.62元。本院认为:在受理本案后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及债务人出资人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现溧阳市龙达建材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存在其他破产障碍事由。因此,溧阳市龙达建材有限公司已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裁定宣告溧阳市龙达建材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