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苏0481破41号溧阳惠明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公告

2021-10-22 11:29:5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破41号

 

2021年10月21日,本院根据溧阳苏溧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溧阳惠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随机指定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惠明公司管理人,指定沈潇青为管理人负责人。惠明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于2021年12月5日前向惠明公司管理人(联系人:王晶13861180758、张含琪18068776417、刘睛锦18961235217;联系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化龙巷18号常州宾馆10号楼三楼中间办公室)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16日14时在本院四楼第十九法庭(溧阳市罗湾路388号)召开。

惠明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惠明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惠明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惠明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