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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苏0481破28号之一江苏茅山酒业有限公司的破产宣告公告

2021-10-27 16:49:1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破28号之一

 

2021年6月21日,本院根据杭州吉优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茅山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因江苏茅山酒业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管理人未接管到江苏茅山酒业有限公司的财务账本资料、财务电子账套,无法对该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管理人通过法院财产查询信息反馈,以及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车管所等单位实地查询,未查询到该公司名下不动产及动产信息;查询到银行账户余额为7028.66元,已扣划至管理人账户,未发现江苏茅山酒业有限公司存在其他有效资产,也未发现有债权可清收。根据本院确认的江苏茅山酒业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清单,该公司的负债金额为5838849.06元。截止2021年10月22日,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3230元,另预期发生的破产费用即管理人报酬为数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裁定宣告江苏茅山酒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江苏茅山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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