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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苏0481强清2号南京微型汽车厂溧阳特约经销处强制清算一案的终结清算公告

2021-11-23 08:46: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强清2

 

2021年4月15日,本院根据南京微型汽车厂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微型汽车厂溧阳特约经销处强制清算一案。查明,截止报告日,无任何债权人向南京微型汽车厂溧阳特约经销处清算组申报债权,南京微型汽车厂溧阳特约经销处清算组未发现南京微型汽车厂溧阳特约经销处的任何财产,公司相关人员也下落不明。经公告释明,南京微型汽车厂溧阳特约经销处清算组仍未接管到财产、印章、账册、文件资料等,导致无法开展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裁定:一、确认南京微型汽车厂溧阳特约经销处清算报告;二、终结南京微型汽车厂溧阳特约经销处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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