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1 14:44:3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公 告
2021年2月1日,本院根据吕革平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新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次会议听取了管理人清算工作报告。截至2021年12月28日,管理人已接管到的江苏新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544995.12元。另,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债权总额为58218864.85元。本案审理中,债务人及债务人出资人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2021年12月29日,管理人向本院报告,要求宣告债务人江苏新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本院认为,江苏新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存在其他破产障碍事由,已具备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裁定宣告江苏新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