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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2)苏0481破25号江苏天煜港湾重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公告

2022-06-10 17:21:2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告

(2022)苏0481破25号

 

本院根据溧阳市新常武机电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6月8日裁定受理江苏天煜港湾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煜重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为天煜重工公司管理人,指定刘四清为理人负责人。天煜重工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于2022年7月11日前向天煜重工公司管理人(联系人:王旻13961234336、周知钦138915020635,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晋陵中路354号长兴大厦6楼)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7月14日下午2:30时在本院六楼第三十六法庭(溧阳市罗湾路388号)召开。

天煜重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天煜重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天煜重工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天煜重工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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