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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2)苏0481破26号溧阳市鹰才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公告

2022-06-10 17:22:0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告

(2022)苏0481破26号

 

本院根据溧阳市新常武机电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6月8日裁定受理溧阳市鹰才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才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鹰才公司管理人,指定赵志强理人负责人。鹰才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于2022年7月11日前向鹰才公司管理人(联系人:芮祥19905194058、黄宇晴13961239891,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101号新都汇大厦5楼)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7月14日上午9:00时在本院六楼第三十六法庭(溧阳市罗湾路388号)召开。

鹰才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鹰才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鹰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鹰才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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