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1 17:13:18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破41号之一
2021年10月21日,本院根据溧阳苏溧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溧阳惠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惠明公司管理人。查明,截至2022年6月10日,管理人已接管到惠明公司厂房、设备等资产,评估价总额为2307.74万元。另,管理人已审查认定为惠明公司的负债总额为13724.69万元。在受理本案后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及债务人出资人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2022年6月10日,管理人向本院报告,要求宣告惠明公司破产。本院认为,根据惠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可以确认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20日裁定宣告溧阳惠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