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1 17:1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破14号之一
2022年5月12日,本院根据谢丽华申请,裁定受理溧阳市宏昌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宏昌公司管理人。查明,截至2022年6月13日,管理人已接管到宏昌公司资产总额预估价值不超过3万元。另,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债权总额为294904.9元。在受理本案后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及债务人出资人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2022年6月17日,管理人向本院报告,要求宣告宏昌公司破产。本院认为,根据宏昌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可以确认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裁定宣告溧阳市宏昌服饰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