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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2)苏0481强清3号溧阳市高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公告

2022-09-16 15:42:0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公告

2022)苏0481强清3号

本院根据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8月17日裁定受理溧阳市高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9月7日指定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为溧阳市高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溧阳市高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溧阳市高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溧阳市高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溧阳市高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溧阳市高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溧阳市高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所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你方依法主张权利,要求你方承担相应责任。

溧阳市高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武青北路5号金隆大厦三楼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孙律师;联系电话:1360611717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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