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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2)苏0481强清39号溧阳市朋达机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公告

2022-09-16 15:57:2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20481强清39

溧阳市人民法院于2022817日根据申请人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溧阳市朋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朋达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2297日指定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乃钰为清算组负责人。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朋达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朋达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朋达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飞龙东路108号301室,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少杰13775607365、韦丽13813584009

特此公告

              溧阳市朋达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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