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6 16:07:2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公 告
(2022)苏0481强清46号
溧阳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7日根据申请人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常州正源枫叶油脂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枫叶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22年9月7日指定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乃钰为清算组负责人。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正源枫叶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正源枫叶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正源枫叶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飞龙东路108号301室,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少杰13775607365、韦丽13813584009。
特此公告
常州正源枫叶油脂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