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1 23:0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本院根据赵卫的申请,于2022年9月5日裁定受理溧阳市新宏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担任溧阳市新宏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因疫情防控需要,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原定于2022年10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六楼第三十六法庭(溧阳市罗湾路388号)召开溧阳市新宏润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变更为非现场方式召开,由管理人根据《债权表》名单于2022年10月25日前以邮寄方式向各位债权人以及债务人送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工作报告等会议资料。债权人会议可以通过非现场方式(包括邮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行使核查债权、审查管理人的费用、监督管理人相关履职行为等职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