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7 16:44:2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破35号之一
2022年7月6日,本院根据溧阳市东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溧阳市东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担任溧阳市东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查明,截至2022年8月6日,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找无人溧阳市东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小型汽车三辆、机器设备33台、门窗类商标1个,估价总计235101元。另,管理人已审查认定溧阳市东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负债总额为662972.78元。在受理本案后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及债务人出资人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2022年10月26日,管理人向本院报告,要求宣告溧阳市东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本院认为,债务人溧阳市东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存在其他破产障碍事由,已达到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0月27日裁定宣告溧阳市东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