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1 16:45:1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破52号之二
本院根据杨保平的申请,于2022年9月5日裁定受理溧阳市君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溧阳市君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查明,截至2022年10月25日,管理人已清查核实债务人君洋公司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产4433.45元、实物资产预估价2000900元,合计2005333.45元。另,管理人已收到破产债权申报额合计35933738.91元,已审查认定的破产债权(含职工债权)合计6665264.04元。在受理本案后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及债务人出资人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2022年10月28日,管理人向本院报告,要求宣告君洋公司破产。本院认为,根据君洋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可以确认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裁定宣告溧阳市君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