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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苏0481破12号之二溧阳市四海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裁定公告

2022-11-11 15:24:5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1)苏0481破12号之二

 

可待取得财产后再予以分配的对外应收款外,溧阳市四海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现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11月11日裁定终结溧阳市四海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同时,本案还存在待催收应收款等情况,溧阳市四海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应当继续执行职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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