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6 17:02:2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强清26号之一
2022年8月17日,本院根据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溧阳市宁科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查明,在清算组履职过程中,未接管到或发现该公司的任何财产、财务账册、重要文件等。经清算组公告,截止公告期满未有任何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也未发现溧阳市宁科贸易有限公司有任何财产。导致无法开展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裁定: 一、确认溧阳市宁科贸易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二、终结溧阳市宁科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