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5 19:3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破32号之二
因江苏晟虹秋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甚至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裁定终结江苏晟虹秋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