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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81破13号溧阳市锦润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一债会公告

2023-03-21 21:12:4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3)苏0481破13号

 

2023年3月21日,本院裁定受理溧阳市锦润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随机指定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担任溧阳市锦润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衡泽驹担任管理人负责人。溧阳市锦润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于2023年4月21日前向溧阳市锦润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衡泽驹13961401918;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华景大厦21楼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5月6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六楼第三十六法庭(溧阳市罗湾路388号)召开。 

溧阳市锦润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溧阳市锦润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溧阳市锦润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溧阳市锦润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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