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8 08:47:5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破4号之一
2023年2月2日,本院根据肖美荣的申请,裁定受理裁定受理溧阳市华府翠香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溧阳市华府翠香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查明,截至2023年4月20日,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溧阳市华府翠香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有餐具、消毒柜、空调等设备,评估价为69599.00元。另,经管理人审查并提请法院确认,溧阳市华府翠香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负债总额为3190321.72元。2023年4月20日,管理人向本院报告,要求宣告溧阳市华府翠香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本院认为,在受理本案后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无人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或者和解申请。债务人溧阳市华府翠香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存在其他破产障碍事由,已达到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4月27日裁定宣告溧阳市华府翠香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