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8 17:12:1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破55号之二
本院根据溧阳市华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9月6日裁定受理溧阳市红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担任溧阳市红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指定何可担任管理人负责人。查明,截至2023年4月6日,管理人确认溧阳市红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31999.59元,负债总额为32212657.02元。管理人认为债务人溧阳市红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现有资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2023年4月6日,管理人向本院报告,要求宣告溧阳市红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本院认为,根据溧阳市红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可以确认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裁定宣告溧阳市红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