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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3)龙洋物资强清字第 01号溧阳市龙洋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公告

2023-05-09 21:34:3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3)龙洋物资强清字第 01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于2023426日作出(2023)苏0481清申 42号民事裁定书,截定受理溧阳市龙洋物资经销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于202355日作出(2023)苏0481强清 41 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方直律师事务所为溧阳市龙洋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的清算组。

溧阳市龙洋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3625日前向溧阳市龙洋物资经销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江苏省溧阳市燕山中路28号福田中心17楼,联系人华庆,联系电话:0519-87223138。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上述期限内报债权,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该债权人补充分配,为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该债权人承担。溧阳市龙洋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溧阳市龙洋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溧阳市龙洋物资经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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