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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常州力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公告

2023-05-14 21:25:1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强制清算公告

2023423,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481清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州力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23年56日,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481强清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组成常州力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由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王俊律师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常州力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常州力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常州力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询问;3、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地址:溧阳市燕鸣路1号龙泉大厦B座五楼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俊,联系电话:13815081636。

常州力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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