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4 23:38:3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公告
常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本院已于2023年5月17日立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立案及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如你公司对移送破产审查持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说明理由,另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王玉燕,联系电话:0519-8703502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