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0 16:56:2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81破25号之二
本院根据溧阳市金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6月21日裁定受理常州宝丽丝纤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随机指定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常州富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常州宝丽丝纤维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指定刘奕辰担任管理人负责人。查明,截至2023年6月13日,管理人确认常州宝丽丝纤维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9158.68元,已申报和确认的负债总额为89770181.83元。管理人认为债务人常州宝丽丝纤维有限公司的现有资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请求宣告常州宝丽丝纤维有限公司破产。本院认为,在受理本案后至今,无人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或者和解申请,根据常州宝丽丝纤维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可以确认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20日裁定宣告常州宝丽丝纤维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