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1 15:34:3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公 告
除追缴股东出资纠纷等未决诉讼、执行案或有的财产,可待取得财产后再予以分配外,溧阳市华府翠香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同时,本案还存在未决诉讼、执行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7月11日裁定终结溧阳市华府翠香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溧阳市华府翠香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应当继续执行职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