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81破21号之一常州市子润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2023-08-28 21:31:0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破21号之一

 

2023年4月17日,本院根据江阴市金多塑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常州市子润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常州市子润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院查明,截至2023年7月30日,管理人已接管到债务人常州市子润食品有限公司的车辆(评估价70900.00元)、银行存款等产总估价为272600.00元,已审查认定常州市子润食品有限公司的负债总额为2127012.34元。在受理本案后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及债务人出资人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2022年8月18日,管理人向本院报告,要求宣告常州市子润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本院认为,根据常州市子润食品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可以确认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8月22日裁定宣告常州市子润食品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