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0 21:08:2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破26号之一
2023年5月30日,本院根据上海怡旭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裁定受理溧阳市阳宇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溧阳市宇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院查明,截至2023年9月13日,管理人已接管到债务人溧阳市宇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的实物资产(评估价9990131.00元)、银行存款337.87元等资产总估值为9990462.37元,已审查认定溧阳市宇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的负债总额为18478664.56元。在受理本案后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及债务人出资人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2023年9月13日,管理人向本院报告,要求宣告溧阳市宇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本院认为,根据溧阳市宇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可以确认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9月20日裁定宣告溧阳市宇峰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