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3 17:42:5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破38号之一
本院根据江苏苏阳电工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7月25日裁定受理江苏诺信达特种电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天择律师事务所、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江苏诺信达特种电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指定钱为民担任管理人负责人。查明,截至2023年9月3日,管理人已清查核实债务人江苏诺信达特种电缆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产31292.87元(以划入管理人账户的金额为准)。另,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负债金额合计121875335.86元。在受理本案后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及债务人出资人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管理人据此向本院报告,要求宣告江苏诺信达特种电缆有限公司破产。本院认为,根据江苏诺信达特种电缆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可以确认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3日裁定宣告江苏诺信达特种电缆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