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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81强清60号之一溧阳市红阳商贸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的公告

2023-12-18 17:21:2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3)苏0481强清60号之一

 

2023年4月25日,本院根据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对溧阳市红阳商贸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查明,在清算组履职过程中,未接管到或发现该公司的任何财产、财务账册、重要文件等经清算组公告,截止2023年1130日,仅有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400元。经审核,清算组确认债权金额为2400元,系劣后债权。因未发现溧阳市红阳商贸有限公司有任何财产,导致无法开展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128日裁定: 一、确认溧阳市红阳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二、终结溧阳市红阳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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