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4 21:4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公 告
(2024)溧阳市佑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强清字第05号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2024)苏0481清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溧阳市佑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2024)苏0481强清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顺超律师事务所为溧阳市佑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清算组。
溧阳市佑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5月30日前向溧阳市佑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嘉源广场1号楼3单元3楼,联系人许云春律师,联系电话:13906141558。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该债权人补充分配,为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该债权人承担。溧阳市佑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溧阳市佑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溧阳市佑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