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7 16:55:1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破41号之二
2023年8月7日,本院根据吕永波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全福农牧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东晟律师所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担任江苏全福农牧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院查明,截至2024年3月31日,管理人已接管到债务人江苏全福农牧实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为银行存款6489709.37元、商标权8项,已审查认定江苏全福农牧实业有限公司的负债总额为443351085.31元。在受理本案后至今,无人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或者和解申请。2024年4月30日,管理人向本院报告,要求宣告江苏全福农牧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本院认为,根据江苏全福农牧实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可以确认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5月7日裁定宣告江苏全福农牧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