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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4)苏0481破43号溧阳市大溪特种泵厂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2024-09-04 23:36:28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破43号

 

2024年9月2日,本院根据溧阳市大溪特种泵厂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溧阳市大溪特种泵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溧阳市大溪特种泵厂清算组担任溧阳市大溪特种泵厂管理人,指定袁贞祥担任管理人负责人溧阳市大溪特种泵厂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于2024年10月3日前向溧阳市大溪特种泵厂管理人(联系人:邹建丽13776388595,吕振18901498959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东门大街209号新世纪大厦七楼江苏兴坛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溧阳市大溪特种泵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有人应尽快向溧阳市大溪特种泵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加林木业常州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溧阳市大溪特种泵厂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由管理人根据《债权表》名单于2024年10月9日前以邮寄方式向各位债权人以及债务人送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工作报告等会议资料。债权人会议可以通过非现场方式(包括邮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行使核查债权、审查管理人的费用、监督管理人相关履职行为等职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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