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4 16:39:5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溧阳市人民法院
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法律服务机构
招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开展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提高公益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审判质效,根据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溧阳市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公开招募公益法律服务机构担任公益管理人。
一、报名条件
(一)在溧阳市辖区内依法注册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异地前述机构在溧阳市辖区内依法注册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分支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三)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情形。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机构营业执照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
(三)章程或合伙协议;
(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的证明;
(五)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本机构从事破产管理、破产债权申报、破产衍生诉讼等工作经历;
(七)其他。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7 日至 11 月16日,向溧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室提交按顺序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资料,所有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斌,电话0519-87033128,地址溧阳市溧城街道罗湾路388号。
特此公告。
溧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