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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2)苏0481执个4号陈久香个人债务清理一案的公告

2022-12-02 17:2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执个4号

 

本院根据陈久香的申请,于2022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陈久香(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0****2627)个人债务清理一案,并指定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受理后,本院作出限制债务人陈久香行为的决定,债务人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免责裁定生效之日止,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至(八)项规定的行为;

(二)新任任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

(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进行限制的其他行为。

陈久香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月3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周强18118016868,冯雪15190500065。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天目路62号5楼江苏博爱星(溧阳)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当已经取得生效执行依据或对债务人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非现场方式召开,由管理人于2023年1月7日前以邮寄、微信、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向各位债权人送达债权人会议工作报告、临时债权表等会议资料。

陈久香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陈久香亦应提交相关材料并配合管理人进行债务清理,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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