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6 20:38:4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破50号之一
本院根据溧阳市昆仑毛纺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8月30日裁定受理江苏好医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江苏好医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指定沈潇青担任管理人负责人。查明,截至2022年10月10日,管理人已清查核实债务人好医树公司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产733586.44元、实物资产即宝马740Li小汽车预估价57万元、具备实质性催收价值应收款0元(已申报破产债权1762426.49元,但宁波斗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查无财产可供分配),合计1303586.44元。另,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破产债权(含职工债权)金额合计8321870.84元,据此编制的债权表已经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核查,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本院于2022年12月6日作出(2022)苏0481破50号民事裁定,裁定认可该无争议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在受理本案后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及债务人出资人未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债务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和解申请。管理人据此向本院报告,要求宣告好医树公司破产。本院认为,根据好医树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可以确认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6日裁定宣告江苏好医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