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3 16:39: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于2015年8月13日发布的(2015)溧南民初字第00847号原告孙新建诉被告杨和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1****6616)、濮永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2****664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因笔误,“2015年11月14日上午9时”应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时”。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戴伟民;联系电话:0519-8703750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