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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2015)溧南民初字第00847号应诉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10-13 16:39: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于2015813日发布的(2015)溧南民初字第00847号原告孙新建诉被告杨和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1****6616)、濮永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2****664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因笔误,“20151114日上午9时”应为“20151116日上午9时”。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戴伟民;联系电话:0519-8703750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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