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2015)溧民初字第01016号应诉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10-14 15:3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于 2015108日发布的(2015)溧民初字第01016号原告周俊诉被告史晓华(身份证号3204231965****1013)、银川茂申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市贺兰县暖泉工业区洪福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有误,更正开庭时间如下:于20151218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金震,联系电话:0519-8703590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