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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2015)溧南民初字第00972号判决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10-27 14:35: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于2015828日对原告胡国华与被告汤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溧南民初字第00972号民事调解书中的部分内容有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调解书中诉讼费部分更正为 “案件受理费10770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5770元,由被告负担。”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戴伟民,联系电话:0519-8703750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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