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7 14:35: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于2015年8月28日对原告胡国华与被告汤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溧南民初字第00972号民事调解书中的部分内容有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调解书中诉讼费部分更正为 “案件受理费10770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5770元,由被告负担。”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戴伟民,联系电话:0519-8703750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