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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2015)溧民初字第01257号应诉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11-03 15:3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于20151029日发布的(2015)溧民初字第01257号原告黄丽梅、黄钰诉被告沈华俊(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8****2238)、沈嘉怡(2004320日生)、黄嘉瑶(20081025日生)继承纠纷一案因笔误,开庭时间由2015216日上午9时更正为2016216日上午9时。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安彪,联系电话:0519-8703582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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