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于2015年10月8日发布的(2015)溧速民初第01215号原告溧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慧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8****002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15年10月9日发布的(2015)溧速民初字第01213号原告溧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狄国庆(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3****121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10月12日发布的(2015)溧速民初字第01220号原告溧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香(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9****228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原告溧阳市嘉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樊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8****210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原告溧阳市嘉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邢忠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4****5610)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10月27日发布的原告孔银宝诉被告蒋鸣(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031976****1010)、阙瑾(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021979****252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年10月28日发布的原告陆娟诉被告王秋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11973****782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因笔误,“2015年1月7日”应为“2016年1月7日”、“2015年1月8日”应为“2016年1月8日”、“2015年1月12日”应为“2016年1月12日”、“2015年1月25日上午9时”应为“2016年1月25日上午9时”、“2015年1月25日下午2时”应为“2016年1月25日下午2时”、“2015年1月28日上午9时”应为“2016年1月28日上午9时”、“2015年1月28日下午2时”应为“2016年1月28日下午2时”。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张志伟,联系电话:0519-8703218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