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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近期部分应诉、判决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11-03 15:58: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于20151026日发布的(2015)溧南商初字第00098号原告溧阳市金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金卡基材有限公司、溧阳锦宏纺织有限公司、邱东兴(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5****645X)、黄富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2****221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51026日发布的(2015)溧南民初字第00916号原告赵小富诉被告韦建荣(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1****821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1026日发布的(2015)溧南民初字第00940号原告刘忠平诉被告谢德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6****7215)、甘胜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71****7223)追偿权纠纷一案、20151026日发布的(2015)溧南民初字第00976号原告赵玉平诉被告邱旭逸(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0****6611)、白菊仙(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2****482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1026日发布的(2015)溧南民初字第00977号原告陈和兴诉被告邱旭逸(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0****6611)、白菊仙(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2****482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1026日发布的(2015)溧南民初字第00978号原告葛旭琴诉被告邱旭逸(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0****6611)、白菊仙(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2****482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1026日发布的(2015)溧南民初字第00999号原告徐志群诉被告邱旭逸(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0****6611)、白菊仙(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2****482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因笔误,“ 201521日上午1030分”应为“201621日上午1030分”、“201521日下午2时”应为“201621日下午2时”、“201521日下午230分”应为“201621日下午230分”、 “201521日上午9时”应为“201621日上午9时”、“201521日上午930分”应为“201621日上午930分”、“201521日上午10时”应为“201621日上午10时”、“201521日上午1010分”应为“201621日上午1010分”。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薛凯,联系电话:0519-8703752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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