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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2015)溧埭商初字第00073号判决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11-12 15:53: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于2015112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5)溧埭商初字第00073号判决书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原判决书中判决内容第一项“一、……(以本金1600元,自2014122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月利率1.26%计算)”应为“一、……(以本金1600万元,自2014122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月利率1.26%计算)”。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刘金文,联系电话:0519-8703308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埭头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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