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1 15:0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于2016年1月27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5)溧速民初字第01480号判决书的公告,因笔误,特更正如下:
原公告中“(2015)溧速民初字第01480号”全部应为“(2015)溧速民初字第01676号”。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吴立民,联系电话:0519-8703215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