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6 16:0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于2016年3月30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5)溧民初字第1354号判决书的公告,原载明“本院受理原告王亮诉被告王达(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8****0011)、陈礼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6****5826)”因笔误,现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王亮诉被告王达(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8****0011)、张婷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6****5826)”。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陈伟,联系电话:0519-8711692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