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9 11:28: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于2016年4月14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15)溧速民初字第01642号判决书的公告,原载明“驳回原告黄曙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因笔误,现更正为“驳回原告徐驰的其他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吴立民,联系电话:0519-8703215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